冠通蓄电池6-GFM-38 12V38AH尺寸及规格

2021-02-21 浏览次数:44

冠通蓄电池6-GFM-38 12V38AH尺寸及规格

冠通蓄电池6-GFM-38 12V38AH尺寸及规格



冠通蓄电池使用说明书


1、储存与运输 


在整个储存与运输过程中,请保持电池总是处于竖直状态,避免倾斜、倒置以防酸液泄漏 


请将电池储存于干冷的环境中,环境温度应至少保持在30℃以下 


请不要移去电柱的保护罩 


请严格执行先出的仓储原则 


保持电池为充电状态,每6个月充电一次,方法按照*5部分:补充电


2、初次使用 


如电池电压在12.6伏特以下,请即充电 


如发现起动能量不足,请即充电


3、安装 


电池用于汽车发动机起动 


在换电池时,请首先切断负的连接电缆,并注意避免短路 


清洁新电池的端柱以及连接正子夹,并涂抺少量的电池油脂 


安装新电池时,请先连接正柱,并确保连接牢固 


安装完毕后,请将新电池的正保护罩装在被替换的旧电池正上,以避免旧电池短路 


电池上盖有装车日期标签。购买并安装电池时,应该即刻抠除相应的年月标识,以便您及时了解电池的装车时间以及是否尚处于保修期


4、电量指示器(电眼) 


电池盖上的电量指示器(电眼)可以帮助检查电池的电量状态 


绿色:电量处于良好的状态 


黑色:电量不足,需要充电 


透明:电量不足,且不可恢复,需要换电池


5、补充电 


将电池从车辆上拆下,注意先断开负连接电缆 


确保充电的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将充电机与电池的正相连接,然后再与电池的负相连 


确保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好后,再打开充电机进行充电;一旦充电完毕,请即关闭充电机 


充电时如电池表面温度45℃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一般情况下,推荐的补充电电流为1/10的电池安时容量,充电3-5小时。深度放电的电池将充电10-24小时。充电完毕后静放1小时


6、维护 


在关闭发动机后,请同时关闭所有电气设备 


请只使用湿润的防静电布擦拭电池表面,否则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长时间不使用的车辆,请拆除电池;由于电子设备不能拆除电池的车辆,请半个月发动一次车辆,给电池充电一小时,防止电池深度放电无法恢复 


高温、高寒地区请加装电池保护罩,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冠通蓄电池凭着产品的过硬质量和诚信天下的服务理念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公司是一家集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太阳能光伏系统、UPS电源,LED光源,电源等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主导型的股份企业。生产铅酸蓄电池、太阳能光伏电源,LED光源。工厂占地面积为50亩,年产值可达5000万至1亿的能力。总公司还在国内设有多家直属法人的销售公司. 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治理结构,决策层和执行层、职责明确。公司自组建以来,秉承“发展、责任、回报”企业核心理念,坚持“共创伟业、共享未来”为员工共同价值导向的企业精神,经过所有员工多年不懈的努力,公司规模慢慢发展壮大。


 冠通6-GFM系列蓄电池


1. 引用标准 MF系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符合如下标


 JIS C 8707-1992 阴吸收密封固定型铅蓄电池标准


 JB/T8451-96 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YD/T 799-2002 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DL/T 637-1997 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冠通蓄电池6-GFM-38 12V38AH尺寸及规格环境保护部答网民关于废弃电池回收处理的留言:


萍水相逢说:**,您好!废弃手机电池、电瓶车电池、纽扣电池等各式电池污染土壤。虽然我国已出台一定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废旧电池回收,但成效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城市郊区。我个人也是不知道如何处理废旧电池,家中抽屉里有几十块旧电池,估计终也是扔向垃圾桶了事。建议国家可从电池制造厂家入手,要求其回收电池,统一销毁或再利用。厂家可根据零售商回收的废旧电池量对其提供相应的供货量;**也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适当减免厂家部分税费。建成一套完善的体系,废旧电池回收了,环境也保护了。


环境保护部回复:一、废电池环境管理基本要求网民留言中提到的废弃手机电池、电瓶车电池、纽扣电池分别属于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和一次电池。


因含有汞、镉、铅等高毒性重金属,环境保护部2003年印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废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电池,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因此,现阶段,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旧电池包括废镉镍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对于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因环境风险相对较小,未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进一步有效推进废电池分类回收处理


(一)针对废一次电池的环境管理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次电池(干电池)均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废弃后允许随生活垃圾处理。近几年,我部通过环保公益项目对废旧电池的污染特性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废一次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有可能造成处理难度的增加或额外的环境风险(如焚烧导致锌向飞灰的富集,增加了飞灰处置难度)。因此,我们认为废一次电池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积意义,我们正在配合**、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研究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适时推进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试点。同时,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根据已有科研成果、电池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修订。


(二)针对废铅蓄电池的环境管理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冠通蓄电池6-GFM-38 12V38AH尺寸及规格环境、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汞含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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